“任何飯店以‘準×星’、‘超×星’或者‘相當于×星’等作為宣傳手段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。”記者近日從廣東肇慶市旅游部門獲悉,該市旅游發展局近日召開2011年旅游行業管理暨統計調查工作會議,對旅游行業下發《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》(GB/T14308-2010)、《旅行社統計調查辦法》、《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》、《旅行社公告暫行規定》等通知,明確規定了上述宣傳規范。
據悉,對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和評定,2011年有“新版國家標準”,“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執行,新標準強化了軟件要求。”新標準中評價飯店的“軟件”,強調了星級飯店的必備項目、核心產品、綠色環保、應急管理、軟件可衡量和特色經營等方面的要求。星級評定遵循企業自愿申報原則,星級標志的有效期為三年。并且規定“任何飯店以‘準×星’、‘超×星’或者‘相當于×星’等作為宣傳手段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。”(羊城晚報)